1)14、我要和你单挑!_夜夜生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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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孟浩断了一条腿,拄着拐杖一瘸一拐地跟着我和林芊芊。

  这时孟甜倒好了茶,正端着出来,就看见我们急匆匆地出门,她急忙问我们:“去哪儿啊?”

  “姐,我们出门干大事儿去了!”孟浩兴高采烈地说。

  “浩子你别去,你的腿!”可是孟浩一条腿蹦得比孟甜两条腿,见追不上了,孟甜只好叮嘱我,“宁远,照顾好我弟!”

  林芊芊这姐们儿还是有些优点的,踩着一双八厘米的高跟鞋,还能三步并作两步先冲下去发动了车,然后一个漂移,卷着尘土戛然停在我们两个伤号面前。

  “快上车!”

  野狼酒吧,这地方我虽然没去过,可很耳熟。野狼酒吧开业于十年前,开业那天,光是警察就来了三四十个——不是来抓人的,是来送贺礼的!

  这么多年来,从没听说有哪一边势力罩着野狼酒吧,但也没听说谁敢在野狼酒吧闹事的。

  所以野狼酒吧也就成了阳县最中立的地方。

  如果有两股水火不容的势力想要谈和,就会选择野狼酒吧,没人敢在这个地方闹事,除非不想在阳县混了。

  林芊芊车开得飞快,一路连闯了几个红灯。

  我们三人下车前,我问:“车上有没有什么趁手的武器?”

  问完我就觉得自己是个傻逼,这问了也白问,林芊芊的车上能有什么趁手的东西?最趁手的估计就是孟浩手上的那根拐了。

  我自己摇了摇头,叹了口气说:“你们两个一会儿躲在我身后,不要乱来。”

  谁知道,这两个二百五特别兴奋,看不出一点儿害怕的样子。孟浩本身就喜欢打架,林芊芊高中时是个女混子,虽然“金盆洗手”这么多年了,骨子里那唯恐天下不乱的性格还没变。

  我们刚走到酒吧门口,此时一个人影倒飞出来,撞开了酒吧大门,摔在我俩面前。

  我忙把这人扶起来,还好他不是王剑锋,可我认识这人,他是疤脸的一个手下,昨天晚上在猫宁KTV时我见过他!

  说真的,不仔细看我真看不出来这人是谁,他的脸被打肿得像是猪头一样,脸上都是血,很难想象一个近两米的大块头会被打成这样。我的心里咯噔一跳,扶着他问:“王剑锋和崔士丹怎么样了?!”

  他也认出我来了,用尽全身的力气抓着我的领口,嘶哑着声音说:“快去……快去救……小王总。”

  我咬着牙根,抬头望向酒吧里,酒吧里人声鼎沸,人群一阵一阵地爆发出欢呼声,人声的热浪要把房顶掀翻了似的,所有人都围成一团,看着人群最中间的一个人。

  这个人不是别人,是王剑锋。

  到这个时候了,王剑锋还有心情点一杯格兰菲迪慢慢喝着,完全无视围绕在他身边那三个虎视眈眈的大汉。

  要说我有什么最佩服王剑锋的地方,那就是他惊为天人的装逼能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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